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
依「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兼課處理要點」規定,經本院核准者給予公假辦理,在辦公時間內,每週併計不得超過4小時(含合聘兼課時數),公餘兼課得自行支配。
行政、技術人員:
依「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規定,辦公時間內每週兼課併計不得超過4小時,並應依請假規定辦理,亦應經本院核准。
約聘僱人員:
依「中央研究院聘僱人員工作規則」第5條第10款規定,聘僱人員於聘僱期間,非經本院同意不得在外兼課。復依97年2月5日本院總辦事處第785次主管會報決議:「博士後研究人員、特殊性約聘技術人員及臨時助理等約聘僱人員原則上不宜在外兼課;惟如確有需要者,可由直屬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敘明具體理由,經所屬單位所長、主任同意後,報院核准,辦公時間內每週兼課併計不得超過4小時,並應以事假或休假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