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政務人員、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行政、技術人員、人事費項下約聘人員及駐衛警察):
1. 單純至香港、澳門,需至本院「全院電子表單整合平台」中之「赴陸表單及資安檢核表單」填寫「資安檢核表」;返臺後至「全院電子表單整合平台」之待辦事項填報「返臺資安檢核表」。
2. 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填寫後印出,以附件方式上傳於請假單中留存備查。
3. 以「公假」、「出差」、「公差」前往者,請於出境日2週前,將赴港澳時間、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相關資料函送院方辦理通報陸委會事宜。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等人員
出發前至本院「全院電子表單整合平台」中之「赴陸表單及資安檢核表單」填寫「資安檢核表」;返臺後至「全院電子表單整合平台」之待辦事項填報「返臺資安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