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發前 1.本院「赴陸申報系統」填報資料,印出紙本申請表並簽章後,送單位主管同意。 2.填寫「本院赴陸及資安疑慮國家人員資安檢核表」送資訊服務處。
返臺後 1.填寫「返臺通報表」函送政風室。 2.填寫「本院赴陸及資安疑慮國家人員返臺資安檢核表」送資訊服務處(1星期內)。
**兼任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下行政職務者: 如館主任、資訊室主任、工作站主任、技術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