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出發前
1. 至本院至「全院電子表單整合平台」填報「赴陸表單及資安檢核表單」。(1星期前)。
2. 經院方核可後,至「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登錄審核(2個工作日前),並經核可。
返臺後
1. 至「全院電子表單整合平台」之待辦事項填報「返臺資安檢核表」及「返臺通報表」。(1星期內)。
2. 「返臺通報表」印出並簽名後函送政風室(院本部單位以便簽報送),並上傳內政部移民署「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1星期內)。
**兼任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行政職務者:
以所支領之主管職務加給為準,如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處長、副處長、所長、主任、副所長、副主任、執行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