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發前
1.赴陸前1星期至本院「赴陸申報系統」填報資料,印出紙本後送院方核准。
2.赴陸當日的2個工作日前至內政部「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登錄審核。
3.填寫「本院赴陸及資安疑慮國家人員資安檢核表」送資訊服務處。
返臺後
1.填寫「返臺通報表」函送政風室,並上傳內政部「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1星期內)。
2.填寫「本院赴陸及資安疑慮國家人員返臺資安檢核表」送資訊服務處(1星期內)。
**兼任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行政職務者:
以所支領之主管職務加給為準,如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處長、副處長、所長、主任、副所長、副主任、執行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