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
本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辦理退休,支(兼)領一次退休金或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並辦理優惠存款及支(兼)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如退休後再任有給公職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依該條例第70、77條規定,應停止辦理優惠存款或停止領受月退休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行政技術人員
本院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辦理退休,支(兼)領一次退休金或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並辦理優惠存款及支(兼)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如退休後再任有給公職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依該法第70、77條規定,應停止辦理優惠存款或停止領受月退休金,至原因消滅時恢復
銓敘部針對第23條退休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停止領受月退休金權利之相關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