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費項下約聘僱人員請假相關規定 :
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及本院行政大樓出勤管理補充注意事項。
適用勞動基準法聘僱人員出勤及請假相關規定:
依據本院聘僱人員工作規則及本院行政大樓出勤管理補充注意事項、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及勞動部勞動相關函釋。
約聘僱人員請假出國:
應於本院差勤系統勾選是否出國、是否赴大陸地區(含轉機)、出國原因(公務、觀光、探親等)及填寫前往之國家地區。
如有前往大陸地區(含轉機)者,應至本院赴陸申報系統申請許可,並於返臺後1星期內至赴陸申報系統填寫返臺通報表。
人事費項下約聘人員赴港澳地區(含轉機)者,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陸系統」填寫後印出,函報院方存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聘僱人員亦得至前開大陸委員會之系統填寫。
上開本院差勤、赴陸申報系統,請至本院網頁院內行政服務項下登入使用。
發佈時間: 2021-03-03 10: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