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及會議:
97年2月5日第785次主管會報決議
內容:
本院博士後研究人員、特殊性約聘技術人員及臨時助理等約聘僱人員原則上不宜在外兼課,惟如確有需要者,可由直屬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敘明具體理由,經所屬單位所長、主任同意後,報院核准;辦公時間內每週兼課併計不得超過4小時,並應以事假或休假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