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本院86年5月28日86台人字第052803號函 內容: 本院院長、副院長及一級主管以上人員自86年起比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正副首長及一級主管辦理健康檢查,其所需經費由本院及各所處相關經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