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本院106年10月5日人事字第1060507794號函。
內容:
一、為因應延攬傑出人才所需,本院各研究單位辦理申請特聘研究員身分及提案時間分述如下:
(一)擬受聘為本院研究所所長、研究中心主任、行政主管,或從院外、國外延攬傑出人才等特殊案件,為爭取時效,其特聘研究員案得隨時提出。
(二)本院研究員擬改聘為特聘研究員之申請案,以1年申請1次辦理,並以每年6月1日為申請截止日。
二、本院特聘研究員名額有限,故有關特聘研究員相關申請案提出前,請所長、主任與所屬學組副院長進一步商量後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