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本院84年11月21日八四台人字第112107號函。 內容: 為簡化公文流程,尊重各所處用人權責,經國科會同意補助專題計畫項下專(兼)任助理人員之進用,均由各所處依規定自行核定,並完成酬金清冊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