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本院104年10月2日人事字第1040507413號函。 內容: 一、本院各單位辦理簡任職務內陞作業之作業流程圖,前於99年8月6日以人事字第0990651767號函送本院各單位在案。 二、本次修正係為配合實務運作需要,將院方面試小組之當然委員總辦事處處長,改由本院行政、技術人員人事甄審委員會主席擔任,並配合總辦事處改為院本部,修正指定委員由院長自院本部及研究單位3組甄審委員中各指定1 人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