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本院99年10月12日人事字第0990653859號函
內容:
一、調查面試小組開會時間:
確定會議時間後,通知受考人準備簡報事宜。
二、發開會通知單:
通知面試委員面試之時間、地點及檢附受考人相關資料參考。
三、面試進行程序及時間配置:
(一)受考人簡報(10分鐘)簡報項目包含:1、自我介紹2、過去職務歷練及現在工作內容(含曾任職務、特殊工作項目及優良事蹟)3、未來工作之挑戰與願景。
(二)面試委員提問(15分鐘)。
(三)評分。
四、按鈴規則:
(一)受考人簡報,時間屆至前1分鐘(9分鐘),先按鈴1響;時間屆至,續按鈴2響,此時受考人應立即停止簡報。
(二)面試委員提問,每位受考人15分鐘,時間屆至,按鈴停止提問及答復。
五、面試小組初評項目及評分規定:
(一)發展潛能及領導能力:
如係主管職務,面試小組分別就「發展潛能」(10分)及「領導能力」(10分)初評並核章,分數各高於9分或低於6分者,應提出書面具體說明;如係非主管職務,面試小組就「發展潛能」(20分)初評並核章,分數高於18分或低於12分者,應提出書面具體說明。
(二)綜合考評:
綜合考評(20分)由面試小組初評,分數高於18分或低於12分者,應提出書面具體說明。
六、完成面試小組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