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本院99年8月6日人事字第0990651767號函。
內容:
一、為暢通陞遷管道,鼓勵人才交流,充分發揮所長,經重新檢討修正本院現行簡任內陞作業機制,並自即日起,本院各單位簡任職務內陞作業改由院方統籌辦理,至薦任以下職務仍請依現行行政技術人員內陞作業程序辦理。
二、新修正簡任內陞作業機制及員額調度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辦理內陞前提:用人單位簡任職務出缺,向院方提出申請。
(二)相關作業流程:除將現行用人單位初評修正由院方面試小組初評外,其他程序均與現行行政、技術人員內陞作業程序相同。
(三)成立面試小組:院方面試小組由7人組成,分為當然委員3人(總辦事處處長、人事室主任及用人單位主管各1人)及指定委員4人(院長自總辦事處及研究單位3組甄審委員中各指定1人)。
(四)員額陞補處理:
1.陞任人員如為用人單位內部人員,陞任後所遺職缺原則不補。惟如低於現有人數,則由院方撥給1名員額,但不得逾合理分配數。
2.陞任人員如非用人單位內部人員,員額調度處理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現有人數(含陞任人員後)如未超過合理分配人數,則不需釋出,如超過合理分配人數,需於6個月內連人帶缺釋出1人,收回院方統籌。
(2)調出單位現有人數(不含陞任人員後)如等於或超過合理分配人數,則不予分配員額;如未滿合理分配人數,則分配用人單位所釋出員額或由院方撥給1員額予調出單位辦理甄補,以維持該單位現有人數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