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為響應政府鼓勵公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及建立合理化、人性化之工作關係,本院業於92年成立志願服務隊,目前志工人數已達260人,本院現有9個志工團隊。
志工運用單位:
權利
- 參加志願服務相關教育訓練。
- 參加本院舉辦之訓練、演講或參觀等活動。
- 服務期間享有意外事故保險,並得視經費狀況酌予補助交通費及誤餐費。
- 持有本院「志願服務證」(不含眷屬)之正式志工,在使用本院活動中心或體育館各項設施時,比照院內同仁規定辦理。
- 參與本院服務,表現良好績效優異之志工,可因升學、進修、就業、服相關替代兵役等,申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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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志工倫理守則」及本院服務規範或相關規定。
- 出席本院志願服務有關會報或活動。
- 參與志工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 值勤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並對因值勤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有保守秘密之責。
- 妥善保管及使用志工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各項資源及證件。
- 婉拒收取報酬。
本院志工對志工管理如有相關意見,可先洽各志工運用單位反映。若未達效果,再以電子郵件或傳真至人事室。
本院志工申訴信箱:goodwill@gate.sinica.edu.tw
傳真號碼:2788-8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