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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內人員專區>
各項權益--編制內職員--生育補助費
支給(補助)標準
- 2個月薪俸額(事實發生日期之當月薪俸額)
- 未滿5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生育補助。
- 女性公教員工未婚而生子女者,可申請補助。
- 配偶於國外生育者,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仍得依規定申請。
- 一次生產雙胞胎或三胞胎,可請領2份或3份生育補助費。
申請期限
應繳(驗)證件
支給對象
- 公教員工
- 夫妻同為公教員工者,以請領1份為限。
- 配偶或本人分娩者;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得請領生育補助。
備註
申請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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