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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Q:有關本院研究所籌備處副主任、研究中心副主任及專題中心執行長之主管職務加給支給標準為何? A:本院研究所籌備處副主任及研究中心副主任,行政院同意按簡任第12職等標準支給主管職務加給;另研究中心所屬專題中心執行長之主管職務加給,同意由原核定按簡任第12職等標準調整為按簡任第11職等標準支給,惟現已支給簡任第12職等主管職務加給者,同意繼續支領至聘期屆滿之日止。(行政院95年5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095001166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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