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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僱人員專區>>◎各項權益 勞動基準法專區
 
  1. 中央研究院新進約聘僱人員須知
  2. 約聘僱人員差假
    約聘僱人員請假係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得依規定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喪假及慰勞假等。
  3. 約聘僱人員考核
    依本院約聘僱人員考核標準於每年年終辦理考核,以作為續聘與調薪之依據。
  4. 約聘僱人員兼職及兼課
    依97年2月5日本院總辦事處第785次主管會報決議:「博士後研究人員、特殊性約聘技術人員及臨時助理等約聘僱人員原則上不宜在外兼課;惟如確有需要者,可由直屬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敘明具體理由,經所屬單位所長、主任同意後,報院核准,辦公時間內每週兼課併計不得超過4小時,並應以事假或休假方式辦理」。

  5. 約聘僱人員保險福利
  6. 約聘僱人員退職權益
    • 本院人事費項下約聘僱人員之離職儲金提撥,依據「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辦理,按每月月支報酬之12%提存儲金,其中50%由個人負擔,另50%由服務單位負擔。
    • 本院業務費項下、院外計畫項下之本國籍約聘僱人員,除補助單位另有規定者外,得選擇參加離職儲金或勞工退休金。
      • 離職儲金:每月提撥約聘僱人員月支金額之12%至離職儲金專戶,由單位及個人各負擔一半(各6%),並於離職後即結清退還本人。
      • 勞工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規定雇主負擔不低於員工每月薪資之6%,員工則得於個人薪資6%以內自願提撥,於年滿60歲始得請領。
    • 本院業務費項下及院外計畫項下之外國籍約聘僱人員,均參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辦理離職儲金提撥,按每月月支報酬之12%提存儲金,其中50%由個人負擔,另50%由服務單位負擔。
    • 約聘僱人員退職權益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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