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導覽
∥
English
∥
聯絡我們
∥
版權宣告
:::
首頁
∣
組織業務
∣
法規專區
∣
Q&A
∣
兼辦人事園地
∣
知識分享區
∣
表件下載
∣
相關網站
∣
中研院首頁
約聘僱人員專區>>◎
各項權益
◎
勞動基準法專區
:::
中央研究院新進約聘僱人員須知
約聘僱人員到院服務需先簽定聘(僱)用契約書、填寫人事資料卡,並請依各用人單位規定程序辦理報到,且由相關業務承辦人辦理勞保、健保、支薪、出勤管理等事宜。
如果您是領有殘障手冊或具有原住民身分,不論是編制內人員或約聘僱人員均請您於報到時,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中央研究院約聘僱人員處理原則
中央研究院聘僱人員採計曾任年資提敘薪級原則
約聘僱人員差假
約聘僱人員請假係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得依規定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喪假及慰勞假等。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約聘僱人員假別簡表
適用勞基法聘僱人員假別一覽表
約聘僱人員考核
依本院約聘僱人員考核標準於每年年終辦理考核,以作為續聘與調薪之依據。
中央研究院約聘僱人員考核標準
中央研究院約聘僱人員考核紀錄表
約聘僱人員兼職及兼課
依97年2月5日本院總辦事處第785次主管會報決議:「博士後研究人員、特殊性約聘技術人員及臨時助理等約聘僱人員原則上不宜在外兼課;惟如確有需要者,可由直屬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敘明具體理由,經所屬單位所長、主任同意後,報院核准,辦公時間內每週兼課併計不得超過4小時,並應以事假或休假方式辦理」。
約聘僱人員保險福利
全民健康保險
本院約聘僱人員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健保加保、退保、轉出、轉入、停保及復保等作業。
加(退)保之申請
本人加保
眷屬加保
新生兒加保
本人或眷屬退保
本人或眷屬轉出
停(復)保之申請:
本人或眷屬停保
本人或眷屬復保
自付健保費之補助
(Word檔)
(PDF檔)
國外就醫之醫療核退申請
其他注意事項
勞工保險
生育給付
傷病給付
失能給付
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本人死亡給付
家屬死亡給付
老年給付
勞保年金簡介—請參閱勞保局「勞保年金專區」
其他勞保注意事項
保險相關權益說明--全部(Word檔)
(PDF檔)
980116更新
約聘僱人員退職權益
本院人事費項下約聘僱人員之離職儲金提撥,依據「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
」規定辦理,按每月月支報酬之12%提存儲金,其中50%由個人負擔,另50%由服務單位負擔。
本院業務費項下、院外計畫項下之本國籍約聘僱人員,除補助單位另有規定者外,得選擇參加離職儲金或勞工退休金。
離職儲金:每月提撥約聘僱人員月支金額之12%至離職儲金專戶,由單位及個人各負擔一半(各6%),並於離職後即結清退還本人。
勞工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規定雇主負擔不低於員工每月薪資之6%,員工則得於個人薪資6%以內自願提撥,於年滿60歲始得請領。
本院業務費項下及院外計畫項下之外國籍約聘僱人員,均參照「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辦理離職儲金提撥,按每月月支報酬之12%提存儲金,其中50%由個人負擔,另50%由服務單位負擔。
約聘僱人員退職權益相關說明
本院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及退職權益說明會紀錄
有關本院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及退職權益之說明
本院約聘僱人員提繳勞工退休金及結算離職儲金作業說明會紀錄
:::
各項服務專區
新進人員專區
編制內人員專區
退休人員專區
約聘僱人員專區
員工心理健康專區
性騷擾防治及申訴專區
英語學習專區
數位學習專區
公務人員協會
國防工業訓儲人員
研發替代役
常用連結
員工請假參考簡表
辦公日曆表
國民旅遊卡
中央研究院人事室
hro@gate.sinica.edu.tw
地址:台北市115南港區研究院路2段128號
Copyright 2008 中央研究院人事室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