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聘僱人員及勞基法專區 >◎各項權益 ◎勞動基準法專區
- 中央研究院新進約聘僱人員須知
- 約聘僱人員差假
約聘僱人員請假係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得依規定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喪假及慰勞假等。
- 約聘僱人員考核
依本院約聘僱人員考核標準於每年年終辦理考核,以作為續聘與調薪之依據。
- 約聘僱人員兼職及兼課
依97年2月5日本院總辦事處第785次主管會報決議:「博士後研究人員、特殊性約聘技術人員及臨時助理等約聘僱人員原則上不宜在外兼課;惟如確有需要者,可由直屬主管或計畫主持人敘明具體理由,經所屬單位所長、主任同意後,報院核准,辦公時間內每週兼課併計不得超過4小時,並應以事假或休假方式辦理」。
- 約聘僱人員保險福利
- 全民健康保險
- 本院約聘僱人員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健保加保、退保、轉出、轉入、停保及復保等作業。
- 加(退)保之申請
- 勞工保險
- 約聘僱人員退職權益
- 勞工退休制度簡介(PPT檔)
- 本院人事費項下約聘僱人員之離職儲金提撥,依據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辦理,按員工月支薪資之12%提存儲金,其中50%由個人負擔,另50%由服務單位負擔。
- 本院業務費項下、院外計畫項下之本國籍約聘僱人員,除補助單位另有規定者外,應依規定本國籍人員辦理勞工退休金提繳,外國籍人員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及離職儲金提繳。
- 本國籍人員: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由本院按月提撥員工月支薪資之6%至個人勞工退休金專戶,員工則得於個人薪資6%以內自願提撥,並於員工年滿60歲始得請領。
- 外國籍人員: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由本院按月提撥員工月支薪資之2%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於員工工作年資滿25年、滿15年年滿55歲、滿10年年滿60歲,得自請退休並領取退休金,另為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不足,本院另參照離職儲金給與辦法,按員工月支薪資之8%提存儲金,其中50%由個人負擔,另50%由服務單位負擔,並於員工離職即結清存入員工帳戶。
|